英国的福利制度介绍
英国的福利制度,大致分为七类:儿童和孕妇福利, 伤残或者疾病福利, 退休福利, 寡妇福利, 失业福利,低收入人士福利和社会基金。
1.儿童和孕妇福利
1)儿童福利金:无论你收入多少或者交多少保险金,只要你有照顾儿童的责任,你便有资格领取儿童福利金。福利金为16岁以下的儿童而设,如果16岁到18的儿童仍在非高等教育机构就读,也有资格领取。申请办法:医院或者社会保障部办事处均有表格索取。
2)家庭津贴:假如你每星期至少工作16小时,收入低微,又需要照顾至少一名儿童的话(16岁以下,或者19岁以下,全日制学生),便有资格申请。津贴视家庭的收入和儿童的数目而定。申请办法:邮局或者社会保障办事处均有表格索取。
3)监护人津贴:负责照顾双亲去世儿童的监护人,便有资格申请监护人津贴及儿童福利金。申请办法:社会保障办事处索取表格,填报申请。
4)法定怀孕雇员工资:当雇员怀孕,雇主每星期要缴付工资,数目视雇员的收入和金额定。
5)单亲津贴:单亲又要独自照顾子女的人士可以领取单亲津贴。除儿童福利金外,这个津贴只支付给首名子女。
6)孕妇津贴:为没有资格领取法定怀孕雇员工资的人士设定。每周44英镑55便士。
7)社会基金孕妇补贴金:为那些接受收入补助金,家庭津贴,伤残工作津贴的,存款低于500英镑的人设。金额为100英镑。
8)子女赡养费:为你向已经分开居住的伴侣索取适当的赡养费,以照顾子女的生活。
2.伤残和患病福利
1)照料津贴:65岁以上,需要经常照料的伤残人士。如果申请人患有绝症,可以特别安排迅速获得津贴。
2)工作意外伤残福利:为因工伤或工业性疾病不能工作的人士设立。
3)伤残生活津贴:因患病和需要人照料的人士,如果申请人需要协助才能行走也有资格申请。
4)伤残工作津贴:为每星期可至少工作16小时的人设定。他们可能因为患病或者伤残使就业机会受到影响,申请人必须要超过16周岁。
5)严重伤残津贴:必须超过16岁,不能工作达到28个星期。
6)伤残照料着津贴:16岁至65岁。每星期花至少35个小时照料一名严重伤残人士,该名人士有资格接受伤残生活津贴的中等或者最高等款项或者照料津贴。申请人每周除去合理开支后,收入不能超过50英镑或者正在全职就业。
7)不宜工作福利:没有资格从他们雇主处领取法定患病工资的员工,从事自雇工作,失业人士。申请人必须缴付足够的国民保险金。
8)法定患病工资:患病一连4天或者以上。为期不超过28个星期。申请雇员每周收入必须超过58英镑。可以获得的法定患病工资为每周52英镑50便士。
3.退休福利
基本退休福利,为超过退休年龄,(女60以上,男65以上)及符合国民保险金条件的人士设定。要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人可以获得其它福利。
4.寡妇福利
1)寡妇金,丈夫去世时没有资格领取退休金的寡妇,寡妇的年龄低过60岁,金额为1000英镑。
2)寡妇母亲津贴:要照顾至少一个小孩的寡妇有资格领取儿童福利金;或者丈夫去时已怀有身孕的寡妇。津贴是要交税的。
3)寡妇退休金:申请人年龄45岁或者以上,或者停止接受寡妇母亲津贴。金额按照年岁和金额何时停止设定。
5.失业福利
每两周支付一次福利金,为期一年。申请人必须有能力和积极地求职,他们必须缴付足够的第一类国民保险金。
6.低收入人士福利
1)收入补助金:为18岁以上,收入低于某个水平,每周工作不超过16个小时的人设定。申请人必须有能力工作和积极求职。
2)养老院和护理院津贴:申请人在199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进入养老院或者护理院接受照顾。他们可以得到较高金额的收入补助金去支付医院的费用。
3) 市议会税津贴:由当地市议会处理,为了协助低收入人士缴纳他们的市议会税。
4) 屋租津贴:市议会代表有需要的人付房租。
5) 医疗费用资助:免费药物费,牙科医疗,验眼,配眼镜,或者隐形眼镜。
6)其它资助:申请人接受收入辅助,家庭津贴,伤残工作津贴,有亲人在监狱服刑,可以接受交通援助。
7.社会基金
从日常的收入中, 有困难支付若干费用的人士, 包括怀孕, 应急支出, 免息贷款, 社区护理津贴等等。
税制结构
一、个人所得税
以分类所得为基础采用对综合所得计税的办法。应税所得分为六类,即
① 经营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所取得的租赁费、租赁佣金及类似支付的所得;
② 森林土地所得;
③ 在英国境内支付的英国与外国公债利息所得;
④ 工薪所得;
⑤ 英国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
⑥ 经营及专业开业所得、外国的经营与财产所得,未经源泉扣缴的利息、养老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国有价证券利息以及其他类型所得。
纳税人分为常住居民、非常住居民、非居民三种。
居民指:
①在英国征税年度内停留6个月以上;
②连续5年中每年有 3个月以上居住在英国;
③在英国有住所,并在英国居住,不论其停留时间长短。但自己全部时间在国外从事经营、其他职业或受雇佣者等除外。
④居民一般要按其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居民如果具有英国国籍法规定的英国人资格,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享受基本生活扣除待遇。
非居民则仅就其在英国的源泉所得征税,一般不享有基本生活扣除待遇。但是有英国人资格者可按其英国所得占其在世界所得的比例给予基本生活扣除。
纳税人应税所得的计算是将各类所得分别扣除其法定扣除项目(如经营所得的合格经营费用),求得各类所得(包括已从源泉征税的所得)的综合所得,再扣除生计费用后,即为实际应税所得。各类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时,允许依法冲抵盈亏(如经营亏损可用总所得冲抵),然后依分级差额累进税率计征。从源预扣的已缴税款,可抵免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采取自行申报办法纳税,同居夫妇可联合申报或分开申报。
二、公司税
即公司所得税,1947年开征。1970年颁发的所得与公司税法和1979年的资本收益税法是征税的主要法规。公司税纳税人是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
公司包括按公司法及其他法令注册的实体(无论是有限的或无限的),也包括商业部批准的除单位信托公司及合伙企业以外的非公司组织。合伙企业成员在合伙企业利润的份额也应作为相应会计期应税利润总额一部分缴纳公司税。
居民公司:指其中心控制与管理在英国的公司。董事会议所在地是确定居所的基本标准,不管公司注册地与企业进行实际活动地点在何处,居所在英国就是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要就其在全世界范围所得纳税。
非居民公司:不属居民公司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非居民公司仅就英国源泉所得纳税,常应参考双方有关双重征税条约确定。
公司税的应税所得范围与个人所得税的 6类应税所得相似。应税所得额是将公司在每一会计期的应税利润总额(包括按不同类目计算的该期所得)加上资本收益,扣除允许减除的损失、费用和投资等计算得出。国外来源所得不论是否汇回英国均应包括在总利润中,但国外子公司的所得需待利润实际分配以后,才能归属英国母公司。对求得的总利润净额,采用比例税率计征单一的公司税。税率每年公布。
对居民公司的国外源泉所得,无论是按双重征税条约,或是通过单方面减免,均免于双重征税。对非居民公司通过分公司或代理商在英国进行营业取得的利润,应征公司税。来源于英国的其他所得,除受双重征税条约保护外,按基本税率纳税。
公司税还规定加速折旧,以及当纳税人将某些营业资产的销售收入再投资于另一资产时,对其资本利得延迟征税的鼓励措施,以实现政府鼓励资本投资和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发展的政策。
三、社会保险税
目的在于为医疗保障、退休、失业提供基金,纳税人为雇主与雇员双方。对于雇员,在低于规定下限及超过规定上限的收入均不征税,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收入,采用分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对雇主则按其付给雇员薪金工资总额计征,只设下限,不设上限,也采用分级超额累进税率。雇员与雇主分为在国家退休金计划内与计划外两种情况,其适用税率互不相同。在同一种情况下,雇主与雇员税率也不相同。
四、增值税
1973年4月1日开始实行。1983年的增值税法及由关税与货物税专员发布的法令是增值税的法律基础。
增值税对在英国进行或促其进行经营活动提供的全部货物及劳务征收,并对进口货物及特定的进入英国的劳务(不包括属于免税的和非应税的货物、劳务)征收。对出口商品、食品、书籍、建筑、运输、医药等货物和劳务采用零税率,其他货物和劳务实行统一标准税率。税基是提供货物(或劳务)的价值,该价值通常即是货物(劳务)提供者就所提供的货物(劳务)收取的全部现金报偿(如报偿为实物则以其公开市场价计算)。
五、关税及货物税
关税只对由欧共体以外国家进口的货物征收。货物税对特定类目(石油、酒精饮料、烟草为主)的国产或进口货物征收。各类货物税率不同。
六、印花税
对涉及资产转让、财产租赁、股份资本发行与增加的凭证课征。税率不一。
税收管理体制 英国实行中央与地方(郡、区)分税制,地方只对财产征税。中央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社会保险税、增值税、关税等大部分税种。税收立法权在议会,财政部负责起草税法草案。每年一次提出税收政策措施,经议会批准,列入当年财政法令,作为当年征税的法律依据。
中央税由国内收入局、海关与消费税局(只负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分别负责征收管理。女王任命的税务委员会领导国内收入局。税务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主评价员、主席助理各1人、总监2人。在委员会领导下,国内收入局内设税政司、技术司、管理司、法律办公室、评价办公室、综合处、统计处等分管各项业务。在国内收入局下,全国各地分设15个地区税务局。在地区税务局领导下,按职能在全国分设约800个计税局,负责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另设约250个稽征局,负责税收缴款入库工作。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另设机构征收,组织上与国内收入局无关。


